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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食品安全法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,食品供应链企业先看这三条

政策解读
2026年10月14日

10月10日,市场监管总局就《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11月10日截止。本次修订重点转向生产过程管控和数据记录。文章梳理三条与食品供应链企业直接相关的变化:关键风险环节监控接入监管系统、生产过程与委托生产记录要求强化、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陪餐制与总监任职要求。文末附反馈渠道。

《食品安全法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,食品供应链企业先看这三条

10月10日,市场监管总局就《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11月10日截止。现行法154条,征求意见稿191条,新增和修订条款超过三分之二。

这次修订的重点,一方面是管生产过程,另一方面是管数据记录。落到具体环节上,农产品直采、仓储配送、学校食堂供应这几块,草案里都有对应的新要求。这几个环节,也是云尚优品城日常业务绕不开的地方。下面逐条来看。

一、监控联网:监管方式在变,过程管控成为法定义务

征求意见稿提出,企业要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,实时视频接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系统。逾期不改正的,罚五千到三万元。监管部门可以据此进行非现场检查。

过去几年,“明厨亮灶”在餐饮行业已经比较普遍,这次把范围扩大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关键风险环节,并且要求接入监管系统。采购验收、生产加工、仓储物流,都可能被认定为关键风险环节。

这个变化的关键在于监管方式本身在变。现场抽查、抽样检测、事后追责是传统的检查方式,现在通过视频接入和系统巡查,监管部门可以随时看到企业在做什么,发现问题的时间点从“事后”提前到“事中”。企业不能再靠“检查前突击整改”来应对,日常操作本身就要经得起随时查看。

监控覆盖和数据对接能力,会逐渐成为食品供应链企业的基础门槛。采购验收、加工、仓储、出库这几个节点,是优先要评估的。

二、追溯记录:责任链条往两头延伸,每一环都要有凭据

征求意见稿在几个环节同时加了记录要求。生产过程要记录配方、投料、关键环节控制、设备清洗消毒、不合格处理,保存期限和进货查验记录一致。委托生产要报告,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。寄递环节要实名收寄、收寄验视、过机安检(适用于邮政企业、快递企业)。

这三条放在一起看,逻辑是清楚的:食品安全的责任链条在往两头延伸。一头往上游走,委托生产的双方都要报告,贴牌代工不能再模糊责任;另一头往下游走,寄递环节要验视,物流不再是责任盲区。

供应链上的每一环都要有可查证的凭据。靠口头确认、事后补单来应付检查的做法,在数据接入监管平台的趋势下会越来越难操作。进货查验有没有留底,生产过程的关键控制点记没记,委托生产有没有跟监管部门报备,记录的保存期限够不够,这些都会是以后检查要看的东西。

三、学校食品安全:陪餐制写进草案,供应商门槛跟着变

新增“学校食品安全”专节,有三项规定值得注意。一是校长、园长负责制,学校食品安全出了问题,校长、园长要担责。二是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中小学、幼儿园的负责人要陪学生一起吃饭。三是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总监,必须由本单位管理层人员担任,不能随便指定一个普通员工挂名。这一条解决的是过去“挂名总监、实际不管事”的问题。

上面三项里,陪餐制的影响最直接。校长要陪餐,出了问题第一个被追责,学校供餐又由餐饮供应商或食堂承包商具体执行,压力自然传到采购环节,资质、批次检测报告、配送台账,这几样以后都会卡得更严。

这种追责到人的思路不仅针对学校场景。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部分整体强化了个人责任,故意违法、性质恶劣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食品安全总监都会被追责。

现在可以做的

监控联网、追溯记录、学校食品安全,这三条指向的是同一件事:过程要有记录,数据要能查,出了问题要找到人。这些要求落到云尚优品城和食品供应链上的其他企业身上,可以先做三件事:

  • 盘监控:查采购、加工、仓储、出库等节点的监控覆盖,评估接入监管系统的可行性。

  • 理记录:检查进货查验、生产过程、委托生产报告是否完整,保存期限是否达标。

  • 盯岗位: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配置、培训、考核档案,要形成可查证的管理记录。尤其是向学校食堂供应食材或承接食堂运营的企业,食品安全总监的配置和培训记录,会成为学校验收时的常规核查项。

趁草案还在征求意见,现在就可以动起来。早做比事后补省事。

反馈意见渠道

如果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某些条款有疑问,或者觉得执行标准需要细化,可以在11月1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。反馈渠道如下:

  • 官网: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 www.samr.gov.cn,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页面。

  • 邮箱:hongle@samr.gov.cn,邮件主题注明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。

  • 信函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,邮编100088。信封注明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。

公告附件包含征求意见稿全文和修订说明,提交意见前建议先对照具体条款。草案仍在征求意见阶段,正式条款以最终发布版本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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